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玉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申请人:杨清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张玉平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杨清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申请人张玉平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玉平申请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张玉平撤回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