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妮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新,辽宁万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江,系原告丈夫。
被告:李元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沈北新区。
被告:靳方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峰,辽宁润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萍,辽宁润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秀菊,女,汉族,1974年2月14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邵妮娜与被告李元亮、靳方成、张秀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