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卜少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汉辉与卜少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卜少贤的工资收入并已部分履行,该案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陈汉辉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03民初5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