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镇,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甘肃省两当县。 被执行人杨超鹏,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甘肃省文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镇与被执行人杨超鹏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杨超鹏在085e9858ee774f8dca5a1819a@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392.88元。现在被执行人杨超鹏自动履行案款100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超鹏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旭东 审 判 员 马 高 审 判 员 能继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韩沛平 书 记 员 丁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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