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2006年3月6日,汉族,现住卢龙县。
法定代理人:陈某,男,1985年12月28日,汉族,农民,现住卢龙县,系王某父亲。
被告:陈小力,男,1987年3月26日,汉族,现住卢龙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285号温州大厦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009315510。
法定代表人:张来广,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13687R。
法定代表人:欧亚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小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