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周巍,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李赵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申请人:李秀洪,女,****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申请人:曾力虎,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申请人:李圣明,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申请人:冷水江市通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江市。
法定代表人:谢铁华,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融租赁公司”)与被申请人李赵明、李秀洪、曾力虎、李圣明、冷水江市通亚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赵明、李秀洪、曾力虎、李圣明、冷水江市通亚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19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为该诉讼保全,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民生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赵明、李秀洪、曾力虎、李圣明、冷水江市通亚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19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