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凤台县。 被告:黄立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涛与被告黄立刚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黄涛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涛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黄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黄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函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