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雅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老河口市。 被告:李增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雅婷与被告李增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徐雅婷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雅婷向本院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雅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徐雅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文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周雪琳 书记员孔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