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瑞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
委托代理人:王萍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特别授权。
被告:秦利利,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瑞灵诉被告秦利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瑞灵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瑞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元,减半收取48.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