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文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被告:袁培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邓文苗与被告袁培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邓文苗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文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文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邓文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