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管信福,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执行人:王林祥,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管信福与被执行人王林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111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管信福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051.56元(含执行费30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王林祥于2021年9月10日向申请执行人管信福给付案件款10000元,剩余16750.56元在2021年11月底前一次性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111执8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