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黎小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项华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黎小生与被执行人项华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25民初26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0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项华玲价值11617元的财产(具体执行措施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