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翁小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屏山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新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7号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2088549291。

法定代表人:李道丰,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翁小兰与四川省宜宾新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683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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