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志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原告:梁风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张雪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第三人:张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第三人:张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2(张某1之父),基本情况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邓志斌、梁风芹与被告张雪妮、第三人张某1、张某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邓志斌、梁风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邓志斌、梁风芹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