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社旗县三三装饰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社旗县赊店镇北滨河路凯撒帝景楼下S104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071359491R。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
被执行人:屠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社旗县三三装饰广告有限公司与屠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撤销对屠某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1)豫1327执8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