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奚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彰武县。
被执行人:刘某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彰武县。
被执行人:刘某乙(刘某甲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彰武铁路机务段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奚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922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