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潮州市可达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潮州市×××。
法定代表人:柯思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淡雄,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秋哲,广东新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潮州市美斯学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潮州市×××××××××××××××面。
执行事务合供人:深圳市美斯学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如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靓,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升,广东上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潮州市可达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美斯学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讼争物业所在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管辖,故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2020)粤5191民初4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处理。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潮州市可达陶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潮州市可达陶瓷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潮州市可达陶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578元,减半收取计12289元,由潮州市可达陶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