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京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春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扶沟县。 第三人:冯全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成诉被告王春涛、第三人冯全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9日立案。原告张成于2021年0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春涛、第三人冯全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成申请撤回对王春涛、第三人冯全志的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150元,由原告张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国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邹昌韦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