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高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井陉县。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仁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井陉矿区世纪大道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7075987364R。 法定代表人:郭彦行,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晶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仁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矿劳仲裁字【2021】第23号裁决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107执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卜嘉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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