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斌,略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佘朝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迎东,甘肃莽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黎军,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甘肃省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唐建平与黎军、佘朝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建平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建平因需要补充搜集新的证据,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佘朝斌、黎军的起诉。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建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