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亚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被告:张和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滩坊市滩城区。
被告:潍坊天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韩述光,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
负责人:戴荣达,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亚杰与被告张和德、潍坊天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亚杰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出院后的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