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庆辉。
被执行人:福建联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怡平,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庆辉与被执行人福建联合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20)闽0921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2016元及利息,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福建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车辆及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费及其他相关消费;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其申请执行的债权未受清偿,本院也已依法告知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