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邹春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安吉县。
被执行人:泮震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邹春连与被执行人泮震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邹春连自愿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浙0522执7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