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双龙,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王伟,女,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伟在中国银行24×××6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576.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