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2332(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01J79B。
法定代表人:王东。
委托代理人:黄红芳,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珠海市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9871465A。
法定代表人:高华彬。
审理经过
原告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67元减半收取1068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83.5元(原告已预交26367元),由原告贝壳找房(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