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邱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郑雪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衢江区。
被告:王永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衢江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84776745H,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新桥街56号。
负责人:蒋肖炜,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邱文杰与被告郑雪荣、王永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邱文杰自愿申请撤诉同时明确不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邱文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童建国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徐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