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武汉融易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力。

被执行人:詹煜,女。

审理经过

武汉融易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詹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北海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的(2019)北国仲字第1011号裁决书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武汉融易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本案主体资格,但原债权人陈超凡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无法审查,且无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通知或告知书,其转让行为是否合法也无法审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武汉融易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国仲字第1011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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