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云伦,男,****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韩清,男,****年**月**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云伦与被执行人韩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0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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