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清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公民身份证号:××× 被告:杨智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卢清林与被告杨智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清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池勇海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三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