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肖录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执行人:戴海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录云与被执行人戴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夫妻涉案较多,已冻结被执行人戴海芳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过程较长,待处置被执行人戴海芳夫妻财产后再参与分配领取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肖录云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