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被执行人:朱宽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张丽与朱宽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24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告朱宽松偿还原告张丽借款36500元。因朱宽松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张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4月06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06月07日自愿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4民初191号民事调解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