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4号307室。 法定代表人:张照辉。 被执行人:巩夺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北榴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巩夺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104民初687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巩夺山名下车牌号为冀D×××××朗逸牌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梁慧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郁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