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社区朗山路13号门西侧清华信息港科研楼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E3X6U。
法定代表人:赵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王娜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娜娜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2021年6月3日,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