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荣辉,男,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榕江县。
被执行人:覃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榕江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32民初10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覃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覃智在中国农业银行62×××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7322.9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