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滨县。
诉讼委托代理人:刘鸿霞,系河南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王天书,女,汉族,住淮滨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影诉被告王天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吴影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吴影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影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吴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