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昌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岳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原告昌某与被告岳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昌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岳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昌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原告欠款5万元及拖欠孩子的抚养费。2、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交通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岳某2,双方因感情不和,2019年9月3日经过婚姻登记部门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返还原告5万元,每年9月1日还1万元,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今被告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没有偿还约定债务,孩子抚养费拖欠4个月。由于被告不诚信,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欠原告的5万元一次给付。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岳某1未做答辩。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1、庭审中原告举证离婚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2019年9月3日原、被告在大石桥市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儿岳某2由原告抚育,被告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被告应返还原告5万元,因现在原告与被告无法取得联系,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5万元。 2、庭审中原告举证欠条一份,门市出租协议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父亲5万元,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5万元,用于支付门市租金了,门市他没用,他把门市转租出去了,自己就把钱拿走了,这笔钱至今没还。 3、庭审中原告举证被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身份及婚生子女身份。 经审理查明,庭审中原告陈述,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9月3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欠女方家5万元整,1年还一万元整,每年9月1日还1万元整,5年内还清钱。婚生女儿岳某2,××××年11月20日出生,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拿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能独立为止。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给付子女抚育费至2020年7月,但欠款5万元未能依约给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原、被告于离婚协议中自愿约定,被告给付原告子女抚育费每月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离婚协议签订后,被告如约履行至2020年7月,故对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给付子女抚育费每月1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自2020年8月起至岳某2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元,并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子女抚育费用。对于原告诉请的欠款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因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2020年9月1日应付欠款1万元,对于剩余欠款4万元,权利人可于条件成熟后,另行选择处理方式主张权利,解决争议。对于原告诉称的交通费,因未能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现被告岳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能提交证据主张权利,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岳某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昌某拖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子女抚育费11,000.00元(壹万壹仟元整),并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婚生女儿岳某2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1,000.00元,并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子女抚育费用。 二、被告岳某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昌某欠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三、上述钱款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四、驳回原告昌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壹佰伍拾元整),由被告岳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滕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