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告:谢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现被羁押于济宁金源监狱)。
审理经过
原告孙某与被告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孙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忠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仰鑫 书 记 员 王子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