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住所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百瑞广场A座西厅410室。 负责人:陈东,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培平,男,系该公司业务员。 被申请人:乌尔扎巴图·苏生,女,****年**月**日出生,住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乌尔扎巴图·苏生名下存款101498.34元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进行财产转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乌尔扎巴图·苏生名下存款101498.34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案件申请费1027.49元,由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杜 格 尔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巴登木才次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