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付立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刘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吕爱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审理经过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0000元或相当该数额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付立江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付裴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