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海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迁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杰,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景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78号万隆太平洋大厦1、19、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8030615870。
负责人:李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海华与被告李景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刘海华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海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海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刘海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