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雷,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局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住黑龙江省甘南县,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查明
经审查认为,该案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袁会东 审判员 王雪冬 审判员 王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