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侯文义,男,1960年4月20日,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王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边志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文义与被执行人王海军、边志焕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9006执恢8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红 审判员 汪 辉 审判员 李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申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