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3民初4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首次执行案号(2019)鲁0113执1129号已经执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恢复执行后作执行完毕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3执恢457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董 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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