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有限公司与本溪博创商贸有限公司、本溪实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实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溪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本仲裁字第75号仲裁裁决,本案执行标的本息5213933.60元,仲裁费13700元,处理费500元,律师费15282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53642元,总计5302057.6元。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结案申请,现通知如下:
本溪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本仲裁字第7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