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岛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0号6号楼1单元801户。
法定代表人兰翠,总经理。
被执行人于子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平度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优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子江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3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递交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