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显稳,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靖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新范,系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强,系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东聚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新昌新安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梁,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松杰,系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炜俊,系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罗显稳与被告广东聚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罗显稳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显稳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由原告罗显稳预交),由原告罗显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