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辰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丽,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舞阳县金亿惠生活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2MA9G3NR41X。
负责人:董国福,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舞阳县。
被申请人:董国福,身份同上。
被申请人:张艳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我院在审理申请人辰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舞阳县金亿惠生活广场、董国福及张艳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辰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舞阳县金亿惠生活广场、董国福及张艳荣银行存款170789元或其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为其申请提供了相应价值的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辰通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舞阳县金亿惠生活广场、董国福及张艳荣银行存款170789元或其查封扣押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