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梦梦,女,****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 被告:市北区梦红楼古韵摄影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86号卓越大厦25号。 经营者:刘俊君。
审理经过
原告吴梦梦诉被告市北区梦红楼古韵摄影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吴梦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吴梦梦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颜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鞠晓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