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丽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被执行人:邯郸峰峰矿区和村镇集贤社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集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406A07610832P。
法定代表人:宋虎田,该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406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邯郸峰峰矿区和村镇集贤社区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邯郸峰峰矿区和村镇集贤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