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慧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陵川县礼义镇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公司,住所地:石楼县东征大街一中家属院楼旁。
法定代表人:朱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7楼1769房间。
法定代表人:万钧,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宏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务专员。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慧锋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公司、第三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慧锋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慧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5元,减半收取1247.5元,由原告秦慧锋承担。